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亭支行
桐城市荣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致成塑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桐城市荣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亭支行借款利息750475.19元、罚息2171832.50元,合计2922307.69元;

二、被告安徽致成塑料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徽致成塑料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桐城市荣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78元,减半收取15089元,由被告桐城市荣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致成塑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9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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