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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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永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都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省永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都支行借款本金1100万元、利息5429314.27元(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期间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省永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376元,减半收取计60188元,由被告安徽省永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