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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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宝驰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贵州六盘水胤祥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123执保215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支行,住***。 负责人:李浩,该行行长。 被告:罗鹏,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住***。 被告:贵州宝驰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杰,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贵州六盘水胤祥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定贵,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班晓梅,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123民初96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对被告罗鹏、贵州宝驰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六盘水胤祥运输有限公司、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价值267693.81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2020年04月29日,本院依法解除对罗鹏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贵A×××××号长安牌车辆的查封。现本案已全部解除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黔0123民初96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解除保全完毕,本院(2020)黔0123执保215号案解除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