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行欠款615833.7元(其中,卡号×××的欠款604273.98元、卡号×××的欠款11559.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5-29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