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舞钢市新佳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舞钢市新佳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工程款77810元、利息2444.56元,本息合计80254.56元,并自2020年2月1日起继续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至工程款实际履行之日止;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74元,减半收取计1587元,***负担701元,舞钢市新佳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31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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