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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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坤鼎建设有限公司 龙口市九辉房产策划销售有限公司 龙口市中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龙口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坤鼎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43209元及利息(自2012年6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元,由被告湖南坤鼎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