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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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鑫顺隆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 通榆县顺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通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8800元、护理费1389.53元(42265元/年÷365天×12天)、误工费4863.37元(42265元/年÷365天×42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车辆损失2000元,合计18252.9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车辆损失24215.1元[(82717元-2000元)×30%]、医疗费188.83元[(9429.44元-8800元)×30%],合计24403.93元。 三、***对上述款项无给付义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4.91元,其中43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负担,其余由***负担。鉴定费34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