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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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锡林浩特市盛家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达成的抵债协议; 二、原告***返还被告锡林浩特市盛家酒店有限公司VIP玉尊卡11张;被告锡林浩特市盛家酒店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劳务费11698元(具体以原告***返还后的VIP玉尊卡内的金额为准)。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元,由被告锡林浩特市盛家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7-5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