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分行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判决生效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分行贷款本金49990.14元、罚息7687.75元,共计57677.89元(该金额计算至2018年5月7日,实际偿还金额按其履行完毕止银行计息及罚息数字为准。)

二、被告***对以上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对被告***、***未还借款本金49990.14元承担80%,即39992.11元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4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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