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分行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判决生效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分行贷款本金49990.14元、罚息7687.75元,共计57677.89元(该金额计算至2018年5月7日,实际偿还金额按其履行完毕止银行计息及罚息数字为准。) 二、被告***对以上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对被告***、***未还借款本金49990.14元承担80%,即39992.11元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4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