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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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亿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浩特市丰润源养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锡林浩特市丰润源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购牛余款37650元及利息(自2016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6元,由被告锡林浩特市丰润源养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8-1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