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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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融达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融达支行贷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复利、罚息8855.85元(该金额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0日,实际偿还金额按其履行完毕止银行计息及罚息金额为准); 二、被告***、***对被告***、***未还借款本金加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担保证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