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九嘉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河南九嘉置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息915200元及利息(本金按照800000元计算,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息14.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7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九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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