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路通众行(湖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自始不具有被告路通众行(湖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不承担任何股东义务; 被告路通众行(湖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将原告8%的股份转让至其他股东名下,具体为***受让4.3%,***受让2.3%,***受让0.7%,***受让0.7%。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560元,鉴定费5000元,由被告路通众行(湖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