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路通众行(湖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自始不具有被告路通众行(湖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不承担任何股东义务;

被告路通众行(湖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将原告8%的股份转让至其他股东名下,具体为***受让4.3%,***受让2.3%,***受让0.7%,***受让0.7%。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560元,鉴定费5000元,由被告路通众行(湖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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