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万联运输有限公司 通城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2019)由被告人寿财险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 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383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受理费400,减半收取计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四份,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银行:农行咸宁市金穗支行,账号:17×××50,户名: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用途:诉讼费)。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在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2年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否则,按自动放弃执行申请权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4-25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