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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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安徽省濡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居间报酬23233.33元、逾期居间报酬1966.98元,自2019年8月6日至实际还款日止分别以借款金额的0.85%/月计算居间报酬和逾期本息总额的罚息日利率0.016%计算逾期居间报酬; 二、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安徽省濡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借款利息28665.56元、借款罚息1966.98元,自2019年8月6日至实际还款日止分别以借款年利率12.76%计算借款利息和逾期本息总额的罚息日利率0.016%计算借款罚息; 三、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安徽省濡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经济损失8000元; 四、***、***、***、***对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濡江金融服务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24元,减半收取计7162元,由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