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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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东至县天力架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中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64828.14元(3131971.8元-154567.88元-18149.78元-179442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96元,由原告负担21928元,被告安徽中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1468元;第一次鉴定费6万元,由原告承担;第二次鉴定费10万元,由被告承担;第一次鉴定人员出庭差旅费15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