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中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东至县天力架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中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64828.14元(3131971.8元-154567.88元-18149.78元-179442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96元,由原告负担21928元,被告安徽中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1468元;第一次鉴定费6万元,由原告承担;第二次鉴定费10万元,由被告承担;第一次鉴定人员出庭差旅费15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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