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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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锦德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锦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86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月息2分计算,其中借款为18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7月14日起计算,借款为20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8月8日计算,借款为8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8月20日计算,2014年10月14日两次借款30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10月14日计算,2014年11月7日借款为10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11月7日计算,均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2008元,由被告***、河南锦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