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阳建工集团
河南金东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伟盛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阳建工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金东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施工款541622.4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02945.24元为基数,2018年12月8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间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541622.43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河南金东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反诉原告南阳建工集团的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06元,保全费3626元,共计8632元,原告河南金东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06元,被告南阳建工集团负担7526元;反诉费1469元,由反诉原告南阳建工集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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