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华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金峰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聚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华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聚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6627871.58元; 二、驳回第三人江西金峰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河南聚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交纳的案件受理费58663元,由被告西华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负担。第三人江西金峰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纳的案件受理费45783元由江西金峰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