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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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保定万宇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河北天元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保运集团二公司汽车修理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公估费共计1924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车停运损失费13090元。 三、驳回原告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0元,减半收取计140元,由原告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元、被告***负担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0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