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天山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91民初86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北天山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士彬,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北天山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诉讼费。

本案原告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学伟

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杨璇

裁判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5-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