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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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的存款14422.8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收入14422.88元。

上述涉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2-11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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