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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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6民初1592号民事判决。 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9932.54元。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8.62元,由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负担1140元,***负担488.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