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宁市友日久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柳州市供捷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柳州市供捷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市友日久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7650元; 二、被告柳州市供捷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市友日久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以7765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进行计算,自2018年9月1日起计至被告付清货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2150元,由被告柳州市供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4-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