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将被申请人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在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到期债权人民币20588330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11月11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对外支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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