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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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市明东实业有限公司 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02民初3852号 原告: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隆元刚,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泽,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宁市明东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蓉娟。 案由: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5月23日 待裁事项:原告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830元,减半收取915元,由原告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孙丽 人民陪审员 何 贞 人民陪审员 李海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蓝田群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