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市明东实业有限公司
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02民初3852号

原告: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隆元刚,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泽,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宁市明东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蓉娟。

案由: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5月23日

待裁事项:原告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830元,减半收取915元,由原告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孙丽

人民陪审员  何 贞

人民陪审员  李海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蓝田群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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