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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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兴鹤驴业发展有限公司 浚县晟达牧业有限公司 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沐之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豫0602执保138号 申请人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兴鹤驴业发展有限公司,王彩霞,李志刚、河南省沐之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李镇广、魏方娟、浚县晟达牧业有限公司、郑文生、师敏、单琳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诉讼保全标的共计450000元.其中通过网络查控轮侯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共计2670.44元,查封了被申请人单琳琳名下的车牌号为豫F600**的车辆,轮候查封了被申请人河南省沐之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豫FMM7**、FMM738、豫FMM7**、豫FMM7**、豫FYL1**、豫FYL2**的六辆车,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了被申请人单琳琳名下的房产位于淇滨区嵩山路东侧、柳江路南侧名郡东方1号楼1-1703的备案合同号为2019005478,轮候查封了被申请人河南省沐之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位于浚县黎阳镇工业区永兴路北段路东1楼号(产权证号为20111894号)、2楼号(产权证号为20111894号).位于浚县黎阳镇产业集聚区永兴路路东3楼号(产权证为号201206**)、位于浚县黎阳镇产业集聚区水兴路东侧(幢号4)(产权证号为201405**)的四套房产,查封了被申请人李志刚名下位于浚县桥村1楼号(产权证号为鹤房权证浚字第20060053号)、2楼号(产权证号鹤房权证号为浚字第20060053号)、位于浚县屯子镇裴装庄村西(产权证号为201100**)、位于浚县屯子镇裴庄村(产权证号为201100**)的四套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冻被申请人李志刚名下的保险账户、冻结被申请人单琳琳名下的保险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我院已将(2019)豫0602民初629号民事裁定书内己经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