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永顺车业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503执131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浙江永顺车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永顺车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永顺车业有限公司已履行执行款80260000元,申请执行人***、***、***三人均自愿放弃余款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的(2018)浙0503民初351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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