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守芳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医疗费项下损失:医疗费18314.15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0元、营养费1800元,合计30624.15元。由被告中煤财保临沂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责任限额内赔偿10000元(已支付),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6499.32元。 二、原告***在伤残赔偿项下损失:伤残赔偿金79098元、误工费13002元、护理费6501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交通费170元,合计99771元。由被告中煤财保临沂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99771元。 三、原告***在财产赔偿项下损失:车损1560元,由被告中煤财保临沂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赔偿1560元。 四、原告***的程序性费用:鉴定费2500元、评估费300元,合计2800元,被告中煤财保临沂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2240元。 五、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3941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请。 上述判决中所含的给付内容,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通过银行付款应汇至用户名:平邑县人民法院,本案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67)。 逾期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案件受理费2961元,减半收取计14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费用(上诉费最迟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到本院缴纳,本次告知为一次性告知,不再另行通知,逾期视为未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