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御龙轩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御龙轩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御龙轩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御龙轩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并支付利息3466.66元,合计163466.66元;

二、被告广西御龙轩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御龙轩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计算: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3%,从2019年2月1日起计至该笔债务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3%,从2019年2月13日起计至该笔债务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广西御龙轩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御龙轩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754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827元,公告费700元,合计452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17元,被告广西御龙轩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御龙轩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负担44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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