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池州有限公司
池州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池州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安庆市文泰物资有限公司货款4242446.95元、资金占用费2399226.27元及欠付货款4242446.95元的利息(利息以4242446.95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确认);

二、驳回原告安庆市文泰物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561元,由原告安庆市文泰物资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被告池州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05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5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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