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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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州日高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漳州日高饲料有限公司货款215913.5元,并从2019年8月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违约金; 二、被告***为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清偿本案债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38.7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269.35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