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苏州市博得立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苏州市博得立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891026.58元或查封三被告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对原告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其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淮河大道与中原大道交叉口西北侧锂电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1号职工宿舍101房屋[房产证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4678号]一套予以查封。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