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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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州市铭诚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漳州市铭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人民币157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74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该运输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6.8元,减半收取10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