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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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省永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502民初19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湖南省永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明阳。 第三人:湖南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袁杰。 原告***、***诉被告***、***、湖南省永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殷飞龙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郭京 书记员刘敏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