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提供位于周村区兰馨书院生活区15号楼1单元402号房产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45.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