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贸城分理处
山东瑞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路分理处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前街分理处
广饶县辰峰房地产开发中心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广饶县辰峰房地产开发中心在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账号为81×××26和81×××64的银行存款各16500000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广饶县辰峰房地产开发中心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营业室账号为80×××54的银行存款16500000元;

三、冻结被申请人广饶县辰峰房地产开发中心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路分理处账号为9050105300842050000364、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贸城分理处账号为9050105301442050001210、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前街分理处账号为***50002284、***50002291、***50002330的银行存款各16500000元。

四、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3月6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止。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解冻、支取。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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