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商全联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山东厦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商全联能源产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山东厦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货款3120823.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被告中商全联能源产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厦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赔偿金,以3120823.88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 被告中商全联能源产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山东厦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32699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3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商全联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