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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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州市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漳州市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42157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2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9060元,由***负担1380元,漳州市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6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