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赤峰宝厦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赤峰宝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万元,该款项在与被告***核算工程款时可作为已付工程款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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