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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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冀049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冀049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借款100万元,利息50万元,并给付按照本金100万元从2019年4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计915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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