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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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塘支行 苏州高新区雅士居装饰材料经营部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657元,本院予以退还。鉴定费19864元,由原告负担3000元、被告苏州高新区雅士居装饰材料经营部负担16865元。原告负担的鉴定费3000元于本裁定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各1500元;被告苏州高新区雅士居装饰材料经营部负担的鉴定费16865元,于本裁定生效后十日内给付***2450元、***2449元、***3950元、***3950元、***40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