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塘支行
苏州高新区雅士居装饰材料经营部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657元,本院予以退还。鉴定费19864元,由原告负担3000元、被告苏州高新区雅士居装饰材料经营部负担16865元。原告负担的鉴定费3000元于本裁定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各1500元;被告苏州高新区雅士居装饰材料经营部负担的鉴定费16865元,于本裁定生效后十日内给付***2450元、***2449元、***3950元、***3950元、***40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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