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漳州市芗城中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17532.31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5810.4元; 三、驳回原告***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32元,减半收取计1566元,由原告***负担183元、被告***负担1383元。鉴定费2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