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
苏州浦赛森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浦赛森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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