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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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9)鄂1303民初1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9)鄂1303民初11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846元,由***负担2690元,***负担11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53元,由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