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碧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本院(2017)川17执11号执行裁定对座落在四川省彭州市致和镇双龙村面积为15256.92平方米、证书号彭国用(2010)第1***7号的土地使用权中“碧城旺丽庄园”一期2幢2单元**号房屋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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