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碧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本院(2017)川17执11号执行裁定对座落在四川省彭州市致和镇双龙村面积为15256.92平方米、证书号彭国用(2010)第1***7号的土地使用权中“碧城旺丽庄园”一期2幢2单元**号房屋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