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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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崇仁县人民法院(2019)赣1024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与第四项,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的各项损失111,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的各项损失18,746.13元,两项合计129,746.13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与“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崇仁县人民法院(2019)赣1024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赔偿***的各项损失405,969.46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为“***赔偿***的各项损失455,969.46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变更崇仁县人民法院(2019)赣1024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上海一嗨成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武汉江岸分公司赔偿***的各项损失200,000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为“上海一嗨成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武汉江岸分公司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150,000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原审案件受理费按照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