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汽车集团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上海一嗨成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武汉江岸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崇仁县人民法院(2019)赣1024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与第四项,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的各项损失111,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的各项损失18,746.13元,两项合计129,746.13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与“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崇仁县人民法院(2019)赣1024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赔偿***的各项损失405,969.46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为“***赔偿***的各项损失455,969.46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变更崇仁县人民法院(2019)赣1024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上海一嗨成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武汉江岸分公司赔偿***的各项损失200,000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为“上海一嗨成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武汉江岸分公司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150,000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原审案件受理费按照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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