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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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杭州迦南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农民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迦南建设有限公司赔偿款1310519元; 二、被告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农民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迦南建设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1310519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杭州迦南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00元,由原告杭州迦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351元,被告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农民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负担794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