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米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杭州米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案涉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杭州米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3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1.5元,由原告***负担251.5元,由被告杭州米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