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艾比艾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景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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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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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1民再3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1民再3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变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1民再3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对上述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在原审被告杭州艾比艾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由原审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北支行在178.8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杭州景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501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35660元,由杭州景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822元,杭州艾比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2838元;鉴定费19800元,由***负担3700元,***负担3700元,***负担7400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北支行负担5000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8498元,由杭州景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1634元,杭州艾比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2838元,***负担1220元,***负担603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北支行负担2203元。鉴定人员出庭费用11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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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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